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汽车队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71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汽车队主要职能是负责机关车辆保障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招聘计划)
(一)招聘岗位名称:汽车驾驶员。
招聘岗位职责:承担车辆驾驶工作。
(二)招聘数量:2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3、天津市非农业户口;
4、应具备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及任职资格。
具体为:具有15年以上工作经验;10年以上驾驶经验;持有B1以上驾驶证,且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5、年龄40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四、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3年5月30日至2013年6月7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公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6月8日—6月12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填写完毕的电子表格及本人电子简历以“姓名、性别、应聘(岗位)”为文件名一并发送至邮箱:43708266@qq.com,收到简历后将给予回复。
(二)资格审查(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并提前通知考生)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71号
方式:查阅应聘人员身份证件、证书原件等材料。
向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开考比例不低于1:3。
六、考试:(6月中下旬)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为:
(一)笔试:应聘人员持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我单位进行笔试。笔试为满分为100分,内容涉及交通法规相关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于3日内(不含笔试当天)在我单位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操作考核人员。由工作人员通知进入操作考核人员相关事宜,对未进入操作考核人员恕不通知,请自行或来电查询。
(二)资格原件审核:进入操作考核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单位进行资格原件审核:
1、身份证;
2、户口簿;
3、驾驶证;
4、其他所需相关证件。
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操作考核的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操作考核
操作考核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驾驶员基本操作技能。
(四)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操作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于考试全部结束后的3日内在单位门口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体检、考察(7月)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及机关汽车队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进行复查,考察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83605080
举报或投诉电话:83606857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