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清新区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及时补充辅助执法力量,清新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14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职位
城市管理协管员14名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到高中);年龄20—45周岁(即1970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出生人员)。
(三)具备下列条件的优先考虑:
1、户籍在清新区的;
2、退伍军人;
3、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
4、具有B2以上驾驶执照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4月3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办公楼216室(太和镇清和大道中88号),联系人:肖小姐,联系电话:5810007。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红底小一寸彩照3张(同版)及如下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以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二)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备注: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体检
通过面试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局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四)录用
经面试、体检合格后,录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间只享受试用期工资,不享受其它相关福利待遇。
(二)试用期满后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薪酬和相关福利待遇。
五、其他
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查阅或与区城综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拟聘用人员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录用资格。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