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宣传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宣传岗位人员两名
二.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高度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2.身体健康,家庭状况良好;
3.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4.学历本科及以上,文科类专业毕业,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5.男女不限,普通话标准,能熟练操作电脑(具有摄影基础的人员优先考虑);
6.能无条件服从单位安排的具体工作岗位。
三.报名:
将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839660853@qq.com;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用工性质、待遇:
1.录用后实行劳务派遣制;
2.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
3.试用期满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电话:0572-2115119
地址:湖州市新竹路826号。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