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长白山管委会同意,长白山广播电视台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从事播音主持、记者、文字编辑、节目制作、电子商务平台和财务等工作。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5. 具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白山市辖区的常住户口可优先考虑。
(二)岗位条件
播音主持岗位2人(一男、一女);记者、编辑制作岗位6人;财务工作岗位1人;电子商务平台岗位1人。报名须符合所报岗位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长白山广播电视台受理。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9时至2015年4月20日16时。
2.报名地点:长白山广播电视台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2号办公楼二楼)
3.报考播音主持岗位的须提供本人影像资料。
4. 咨询电话:0433-5710461 (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
0433-5710770 (长白山广播电视台)
(二)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长白山广播电视台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从长白山管委会政务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红底小2寸免冠照片。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
三、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2015年4月21日,考生到长白山广播电视台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报考播音主持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4月22日 09:00分----11: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通过长白山管委会政务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及时进行查询。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广播电视台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5%、55%。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与公示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合格的, 由长白山广播电视台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白山管委会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五、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人员身份及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为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期1年,聘用期满根据考核情况解聘或续聘。参照长白山管委会事业人员执行工资待遇。
七、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在招聘活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相应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考生作弊行为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白山广播电台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