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东人社字〔2013〕229号及东人社字〔2014〕386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财务辅助岗位2个、业务辅助岗位8个,共计10人。招聘岗位和人数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我市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
(三)毕业半年后仍未实现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查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上签约情况、就业报到证派遣情况或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四)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它相关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人员不得应聘;学位证书的院校、专业必须与学历证书相符。
(五)符合招聘规定的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用人员岗位与计划》。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20 日- 4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东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4号窗口(黄河路153号,市交警支队对面)。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填写《2015年市直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登聘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报到证,所提交的各种证件须提供复印件1份。所提交的各种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材料,经核查属实的,取消报名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内容及时间
考试通过面试方式进行,岗位报名人数较多时通过笔试筛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实行人才派遣管理,试用期1个月。用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五项保险、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dylss.dongying.gov.cn)、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网(http://www.dypedz.gov.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登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网(http://www.dypedz.gov.cn)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46-8086957;0546-8019003
附件:
1、2015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用人员岗位与计划.rar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