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42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2013年在射阳县基层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等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全县共招聘基层卫生、人社、司法协理员共52名。具体岗位、人数待选岗时公布。
本年度开发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食品监督协管、紧急救护等工作。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以及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教育等工作。
二、聘用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本县籍2011年之后(含2011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夫妻双下岗双失业家庭、单亲离异家庭和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家庭;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5)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
(6)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2.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1.9月13日—9月22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
2.9月13日—9月24日,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审核认定,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3.10月13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
4.11月1日—11月30日,由各市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应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招聘信息公告: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syrsj.gov.cn/
射阳人事人才网:http://www.syrs.gov.cn/syrs/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均在网上操作。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gov.cn)。各市人事考试网站提供报名专栏和报名链接。
(三)报名时间: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时间
9月13日9∶00—9月22日16∶00。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可选择本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考试,免收报名费。
2.资格审查时间:
9月13日9:00—9月24日16:00。报名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各类任职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困难家庭证明、就业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地址:射阳县解放路24号,联系电话:82355120)。逾期未到审核现场提交相关资料的考生,视为审核不通过。
3.电子照片审核
9月13日9∶00—9月24日17∶00。由盐城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名者提交的电子照片质量进行审核。
(四)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时间成功报名的考生,请于10月10日—10月12日到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只有现场资格审核、电子照片质量审核同时通过后,方为成功报名。
2.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可以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到报考类别之外的岗位。
五、考试实施与录用:
(一)笔试
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10月13日上午9:00—11:30,科目为《综合知识》。
本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也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
(二)面试、考察
面试、考察工作由射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参加面试、考察人选比例,以及考生最后综合成绩构成比例待定。
(三)体检和公示
参加体检人选比例由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射阳县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签订合同:
考试、体检合格的,经培训合格后,按积分高低依次选岗,安排上岗并签订合同。
六、政策待遇:
基层协理员在聘用服务期间,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待遇1700元/月,三年内每年递增10%。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其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县人才中心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相关单位管理。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射阳县卫生局
射阳县司法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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