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湘潭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根据市检察院工作的需要,经省检察院政治部、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批准,2013年市检察院从全省政法系统遴选2名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
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湖南政法系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身体健康;无《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做出处理决定的)。
二、遴选人数及具体要求
岗位 |
数量 |
性别 |
岗位要求 |
工作经历 |
学 历 |
年 龄 |
检察业务 |
1 |
男性 |
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在政法部门工作满3年(2010年9月12日以前参加政法工作) |
本科以上 |
32周岁以下(1981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
检察业务(民行) |
1 |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经本单位签署意见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推荐表》(可从公告后下载);
3、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资格审查由遴选机关在报名时进行,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1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湘潭市人民检察院3楼301室,湘潭市河东大道(联系电话:0731-58514613)。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9月18日上午8∶30,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公诉、民行业务知识等内容。
(二)面试
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结果由考察组提出综合考察意见,具体人选经市检察院党组票决后,报湘潭市委组织部同意。
体检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实施。
七、公示
市检察院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选人员名单,报湘潭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在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外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审批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遴选机关与拟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报组织、编制等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手续。
九、有关事项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所空缺额,按顺序依次递补。
凡被遴选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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