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发展,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68号)等文件的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记录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受理并承办市本级、防城区、港口区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根据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负责仲裁员及仲裁工作人员的选聘、考核等工作;负责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四)防城港市辖区内户籍;
(五)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输入及文档编辑等技能,理解、沟通能力强。同等条件下,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部门任记录员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3年8月28日至9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除周末外)
(二)报名地点
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七楼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770-3232116(传真)
(三)报名材料及方式
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在现场报名时间内,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计算机等级证等相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2份,一寸彩色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个人简历1份,到现场进行报名。
待资格审查合格后电话通知面试。
四、体检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自理。
五、待遇
本院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聘用期间的工资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3年公开招聘记录人员报名表.rar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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