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纸采编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报纸编辑(记者)
二、招考对象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公民。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毕业生及有驾驶证照者优先录用。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3.有较好的文字组织能力,熟悉掌握报刊采编、新闻写作及电脑操作等业务技能;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待遇和用工性质
1、保障: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每月工资2000元(含社保和医保)。试用合格者,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2500元(含社保和医保)。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再续签。
2、岗位设置:受聘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科从事《梅州公安·青少年警讯》周报相关工作。
五、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招人员可通过指定邮箱mzgab0753@163.com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5日,报名时需上传《报名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和单位介绍信(仅限在职人员)的扫描件,同时上传近期免冠二寸彩色JPG格式照片一张。
2、现场报名。应招人员也可以由本人或他人代理到招考单位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大楼A栋304室,报名时间为9月15日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3:00至5:30,报名者需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等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单位介绍信(仅限在职人员)和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3.资格审查。对应招报名者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是否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者不能参加考试。现场报名者报名时当场进行审查,网上报名者需于9月15日办公时间由本人或他人送交现场报名所需证件材料等供查验。
六、考试
考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占60分。考试内容为采写新闻稿件等。
2.面试占40分。考试重点考查应招者的综合素质。
3.招考成绩的计算。将笔试和面试的成绩相加,即为应招者的最终成绩,梅州市公安局将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七、体检和政审
1、体检工作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2、经考试、体检合格者,由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53)2169504。
梅州市公安局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