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是经顺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设立、依法履行文化艺术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策划、推广及支持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打造文艺精品,培养文艺人才,倡导文艺教育,提升市民的生活素质和艺术欣赏能力。
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文化艺术发展中心工作人员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招聘职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在各类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及考试录用流程
(一)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报名时间:2015年4月3日—4月10日。
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简历,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发至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邮箱:sd_wyzx@163.com。
联系人:姚小姐,郑小姐。
电话:0757-22311757。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通知符合职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
根据应聘岗位任职要求,组织开展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招聘岗位职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实际操作等进行总体评价。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职位划定合格分数线,对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将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考察由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名单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公示。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本中心有权决定是否按应聘人员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录用
拟录用对象公示7天后,没有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待遇
此次招聘职位均属法定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按照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薪酬福利标准执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的薪金按劳动合同月薪的80%标准计发。
四、招聘工作网址
顺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nde.gov.cn
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http://zzb.shunde.gov.cn
五、举报投诉
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监察审计部,电话:0757-22232118。
1.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招聘职位表(暂未公布)
2.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招聘报名表(暂未公布)
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