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健康教育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制订全市健康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社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市民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及疾病相关的倾向因素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对全市健康教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承担健康教育的科研和信息交流工作。
一、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健康教育所201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4月13日8:00时至2015年4月17日24: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广州市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ww.gzmed.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广州市卫生局)公开招聘网站(http://59.41.9.72:8088/zhaopin/,也可直接登录该网站),在“应聘者入口”注册用户名后登录,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需上传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要上传学历学位证和暂缓就业相关证明。应聘者必须保证所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专业代码目录可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广州市卫生局)公开招聘网站首页查询。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代码目录(没有专业代码)范围的,但其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提供毕业院校证明以及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和课程成绩单原件(毕业院校盖章),经审核认定为相近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5年4月22日8:00时至2015年4月24日17: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
四、考试方式及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由理论笔试和技能测试构成,理论笔试占70%,技能测试占30%)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考试总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局公开招聘网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5、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函〔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3个工作日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5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证、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聘书、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相关材料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以面谈为主要形式,综合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专业水平、语言组织及表达等能力。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4、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局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三)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九、其他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监督电话:86348567,83125073
(四)咨询电话:8634856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