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民族大学招聘公告
广西民族大学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公开招聘一批相关岗位的专业教师、专职辅导员、辅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要求
详见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或其他条件;
(四)具备《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岗位要求条件;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待遇
被聘用人员属于干部的,列入国家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属于工勤人员的,列入学校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缴费
应聘者报名时可现场报名或快递报名,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现场报名的时间为2015年4月7日至10日(地点:逸夫楼107室,每天早上8点到12点,下午2点30分到5点30分),共4天,同时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50元/科。
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广西民族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验证后交回应聘者)及复印件、求职材料(含个人详细学习和工作简历、获奖情况、学术成果、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等内容和材料)。应聘者是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广西民族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学生证原件(验证后交回应聘者)及复印件、求职材料(含个人详细学习和工作简历、获奖情况、学术成果、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等内容和材料),如进入综合考核阶段,则须提供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件验证。
应聘人员通过快递报名的,应聘材料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或以快递公司网上查询到的快递收寄时间为准),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除了学历学位需求注明是博士的应聘岗位的收件人写具体学院联系人以外,其他岗位邮寄报名收件人均写人事处人事科,卢老师,电话0771-3260113),邮编:530006。邮寄报名的应聘人员须在参加面试前一天的工作时间到广西民族大学人事处提交相关证书原件验证,并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50元/科。
应聘者报名时仅限报1个岗位,不能多报。
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验核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五、报名地点
应聘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现场报名地点为广西民族大学逸夫楼107室;应聘专业教师的,除了学历学位需求注明是博士的应聘岗位报名地点为各相关用人单位办公室以外,其他专业教师的现场报名地点同样为广西民族大学逸夫楼107室。
六、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即可报名。除了学历学位需求注明是博士的应聘岗位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以外,其余岗位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
七、资格审查
应聘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由学校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技能考核)人员名单。
应聘专业教师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和各相关用人单位共同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八、考试程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应聘要求硕士学位的人员、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因此,本次招聘仅有应聘音乐学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参加应聘单位组织的笔试。
(一)应聘专职辅导员考试程序
1.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程序,如出现招考岗位需求人员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须经报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面试统一由人事处组织相应专家进行。每组面试考官7名,成员由本校、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校外的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1/3,7名考官中设主考官1名。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10分钟。
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学校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应聘者签名确认,并且当天在学校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
2.综合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总分,从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人员名单。综合考核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进行,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学术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综合考核还包含对应聘人员进行的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3.提出拟聘名单
学生工作处根据考核及政审结果,经考核小组讨论后,将拟聘人员名单以单位名义成文报人事处。文本中应包含应聘人数情况、考核情况及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并附上按面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的应聘人员名单和应聘材料等。
4.体检
经学校批准的拟聘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内容要求参照自治区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须具有三甲以上资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二)应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程序
1.专业教师
应聘专业教师的试讲、面试、综合考核等考核工作由本学院招聘考核小组负责。
(1)笔试
应聘音乐学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参加应聘单位组织的笔试。应聘其他教师岗位的人员直接进入试讲程序。
(2)试讲
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试讲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试讲应从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和教学特色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等技术性、表演性较强的课程试讲,其考核内容和标准可进行适当调整、修改后执行,但调整、修改后的考核内容和标准须定好题目及评分标准,不允许自由提问。
(3)面试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为10分钟。考核小组在应聘人员试讲结束后,可当场进行面试提问。提问可围绕应聘人员对本专业、本课程的教学设想、自身的学术科研经历、获奖情况以及科研发展设想等方面的内容进行。
(4)综合考核
根据总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人员。综合考核由各用人单位招聘考核小组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学术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综合考核还包含对应聘人员进行的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5)提出拟聘名单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及政审结果,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将拟聘人员名单以单位名义成文报人事处。文本中应包含应聘人数情况、考核情况及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并附上按试讲、面试考核总成绩高低排序的应聘人员名单、《广西民族大学教师试讲评议表》、《广西民族大学引进人才考核组评议表》、《广西民族大学引进人才科研成果汇总表》和应聘材料等。
(6)体检
经学校批准的拟聘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内容要求参照自治区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须具有三甲以上资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2.辅助专业技术人员
(1)技能考核
由各用人单位考核小组组织进行。如出现招考岗位需求人员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须经报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技能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面试考核程序(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面试考核程序)。技能考核结束后,学校当场公布技能考核成绩。全部的技能考核成绩将在5个工作日以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2)面试
根据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统一由人事处组织相应专家分组进行。每组面试考官设7名,成员由本校、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校外的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1/3,7名考官中设主考官1名。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10分钟。
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学校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且当天在学校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
(3)综合考核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人员。综合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学术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综合考核还包含对应聘人员进行的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4)提出拟聘名单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及政审结果,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将拟聘人员名单以单位名义成文报人事处。文本中应包含应聘人数情况、考核情况及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并附上按技能考核、面试考核总成绩高低排序的应聘人员名单和应聘材料等。
(5)体检
经学校批准的拟聘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内容要求参照自治区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须具有三甲以上资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三)应聘管理人员考试程序
1.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程序,如出现招考岗位需求人员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须经报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面试统一由人事处组织相应专家进行。每组面试考官7名,成员由本校、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校外的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1/3,7名考官中设主考官1名。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10分钟。
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学校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应聘者签名确认,并且当天在学校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
2.综合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总分,从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人员名单。综合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学术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综合考核还包含对应聘人员进行的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3.提出拟聘名单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及政审结果,经考核小组讨论后,将拟聘人员名单以单位名义成文报人事处。文本中应包含应聘人数情况、考核情况及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并附上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的应聘人员名单和应聘材料等。
4.体检
经过学校批准的拟聘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内容要求参照自治区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须具有三甲以上资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四)应聘工勤人员考试程序
1.技能考核
由各用人单位考核小组组织进行。如出现招考岗位需求人员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须经报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技能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面试考核程序(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面试考核程序)。技能考核结束后,学校当场公布技能考核成绩。技能考核成绩将在5个工作日以内在学校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
2.面试
根据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统一由人事处组织相应专家分组进行。每组面试考官设7名,成员由本校、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校外的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1/3,7名考官中设主考官1名。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10分钟。
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学校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且当天在学校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
3.综合考核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人员。综合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学术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综合考核还包含对应聘人员进行的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4.提出拟聘名单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及政审结果,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将拟聘人员名单以单位名义成文报人事处。文本中应包含应聘人数情况、考核情况及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并附上按技能考核、面试考核总成绩高低排序的应聘人员名单和应聘材料等。
5.体检
进学校批准的拟聘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内容要求参照自治区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须具有三甲以上资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九、笔试、试讲、技能考核和面试时间
(一)应聘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面试时间由人事处另行通知,请应聘者注意我校校园网上的信息;应聘专业教师面试时间由各用人单位确定并负责通知,请应聘者与用人单位联系。
(二)应聘专业教师的试讲时间由各用人单位确定并负责通知,请应聘者与用人单位联系。
(三)应聘辅助专业技术人员技能考核、应聘工勤人员的技能考核时间由各用人单位确定并负责通知,请应聘者与用人单位联系。
(四)应聘音乐学专业教师人员的笔试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确定并负责通知,请应聘者与用人单位联系。
(五)应聘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面试成绩以及应聘辅助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考核成绩、应聘工勤人员的技能考核成绩学校将全部公布在校园网上,请应聘者注意查阅。
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项考核的,按弃权处理。
十、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将在广西人才网和学校网站公示拟聘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成绩,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纪律
(一)在面试、试讲、技能考核和笔试过程中,凡涉及到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成绩并作为备查依据的材料须签署考核成员姓名,同时由专人负责密封保存。笔试阅卷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负责、公正地进行评分,不得随意涂改卷面成绩,同时要在试卷上签署本人姓名。
(二)各单位考核小组成员要严格考核纪律,不得将没有公开的考核结果或相关信息随意散布。一经发现查实,将参照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则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学校通信地址
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收件人请具体写上相关单位联系人),邮编:530006。
诚挚欢迎各类人才踊跃报名
广西民族大学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