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者须提供真实信息。凡弄虚作假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处理。其中,报考者隐瞒其工作单位的,经查实,取消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经查实,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乌鲁木齐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三)综合和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
1、综合考试
以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考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其中:
A类(管理岗位)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B类(专业技术岗位)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C类(工勤岗位)科目为《职业道德》。
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的报考人员加5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综合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
以笔试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其中:
B类(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笔试专业考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
C类(工勤岗位)进行实际操作测试,主要测试岗位技能。
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成绩按照比例计算(详见总成绩计算比例)后进行排名,并在网上公布。
(四)体能测评
对象确定:从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根据规定比例计算)按招聘计划1:6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招聘岗位入闱人数低于招聘计划1:3的,按照缺额以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行测评。
体能测评科目为15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坐)。体能测评方法、测评标准等按《2013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五)资格审查
对象确定: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根据规定比例计算后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入闱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审查时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及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对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费按每人40元的标准,在面试前缴纳。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A类(管理岗位):总成绩=综合科目成绩/2×50%+面试×50%;
B类(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综合科目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30%;
C类(工勤岗位):总成绩=综合科目成绩×40%+技能操作测试科目成绩×30%+面试×30%。
(八)体检和政审
1、体检
对象确定: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结果于体检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
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费用自理。
2、政审
政审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重点对考生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和国家职业资格证等证件的真伪进行审查。
政审结果要载入《2013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政治审查表》(一式3份)。
体检和政审有一项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通过的,公示7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聘用文件;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十一)岗前培训
签订聘用合同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2个月。
(十二)分配
实行统一分配。
八、其他要求
报考者应持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考试,未能携带相关证件或未能按时参加的,取消资格。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相关工作人员与招聘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实行公务回避。
政策咨询电话:
市公安消防支队 0991-2354110、2354277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 0991-4638184
监督电话:
0991-2354156
附件下载:
1、《2013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试行)》
3、《2013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
4、《2013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政审表》
5、《2013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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