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开设有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审计实务、连锁经营管理、商务经纪与代理、市场开发与营销、食品贮运与营销、烹饪工艺与营养、印刷技术、包装技术与设计、数字传媒技术、软件外包服务等32个专业。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优化人员结构,解决发展过程中人才紧缺的现实问题,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精神,经学院党政集体研究,报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审核,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拟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职工队伍。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自觉遵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按需引进,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
2015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25名,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但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有工作单位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教书育人的精神;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及形象条件;
(四)报考教师岗位者,应符合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五)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有特殊专长的人才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日);
(六)自愿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服务6年以上;
(七)具备《一览表》列出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2015年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岗位一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其余岗位采取考试方式招聘。
(一)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网上报名(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大学+**专业+应聘岗位”命名)。凡符合考试招聘条件的对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3月28日至4月8日(岗位一报名不受此时间限制)。
根据报名情况,由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核考试等。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安排请关注学院网站www.cqswxy.cn-组织人事处-招聘信息。
联系电话:023-61691068(办)
联系人:陶老师
报名邮箱:cqswxyzp@126.com
(二)考核考试
1.岗位一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应聘者本人持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学术成果、主要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2)学术报告考核。院考核小组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考核;学院党政班子对考核合格人选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引进对象。
2.其余岗位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资格复审
组织人事处根据网上报名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者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确认。初审合格者需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考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须社保凭证、劳动合同原件等有效证件,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日);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原件;考生诚信承诺书;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4张。
资格复审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2)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考前一天或考前30分钟到组织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3)笔试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适岗能力。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4)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其缺额按照应聘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需用普通话参加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对所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项目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考察工作由市商委组织人事处会同学院组织人事处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岗位不再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成绩,聘用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商委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20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有关事项
(一)考试、考核、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将被取消资格。
(二)应聘者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和学院相关要求,所造成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