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桃江县直接招聘高中(中专)教师公告
为加强桃江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桃江县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直接招聘中学教师2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大学现场直接招聘与本县现场直接招聘两种方式,招聘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职位
本次直接招聘中学教师20名,根据教学需要分设:职专教师2人,高中18人。具体情况如下表:
1、直接招聘职专教师计划(共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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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C语言或机电一体化 |
电子电器 |
合计 |
县职业中专 |
1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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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合计 |
桃江一中 |
1 |
1 |
1 |
1 |
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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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二中 |
1 |
1 |
1 |
1 |
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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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四中 |
2 |
1 |
1 |
1 |
1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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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六中 |
1 |
1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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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 |
5 |
2 |
1 |
1 |
1 |
2 |
2 |
1 |
18 |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德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学历和资质条件
1.省级示范高中(桃江一中)语文、数学、生物专业限“985”、“211”大学一本及以上学历,英语、地理专业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层次本专业教师资格证和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语文科需二甲普通话证)。
2.市级示范高中(桃江四中、桃江六中)语文、政治、历史专业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其他专业限一本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层次本专业教师资格证和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语文科需二甲普通话证)。
3.职业中专限二本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和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
4.其他普通高中所需教师限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层次本专业教师资格证和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语文、英语科限一本以上学历且语文科需二甲普通话证)。
5.应聘人员年龄要求。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直接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并审查资格的方式进行。报名点设桃江县教育局人事股和五所指定高校(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城市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桃江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4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指定高校现场报名时间为:湖南师范大学4月7日,华中师范大学4月9日,湖南科技大学4月13日,湖南城市学院4月15日,湖南文理学院4月16日。
咨询电话:0737-8822217(办公室)、15869774688(吴老师)。
所有应聘直接招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直接招聘各职位招聘人数与该职位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报名比例不得低于1:2,否则调整相应职位的招聘人数。每个应聘人员只可报一个职位。
(二)面试
直接招聘职位经现场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凭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参加面试。应聘同一职位出现最后一个名额面试成绩相同的,再行加试。面试合格人员签订意向协议,并收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三)体检
直接招聘职位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布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并审查人事档案,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各种原因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在应聘同职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名单公示期满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按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公布的工作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与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一经签订聘用合同,须在桃江县教育系统工作3年以上。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中共桃江县委组织部
桃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桃江县教育局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