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县从现任行政村、社区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基层干部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拓展村、社区优秀干部的发展空间,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全县现任行政村、社区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编制性质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性质,将统一分配到全县有空缺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
二、报名条件
1、政治合格、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8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为准),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社区受到过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即196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在全县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社区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即2011年10月31日以前开始任职);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一11月21日。
2、报名地点:设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人员管理股(南洲镇南华北路)。
3、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任期内本人及所任职村(社区)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文件、证书(复印件一份)和所在乡镇党委出具的任职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及任职表现情况,初审合格后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4、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须达到3:1,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招聘计划数。
四、考试和任职资历评价
招聘考试分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9日(以准考证为准)。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1月24日。
3、笔试内容:笔试限时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和业务综合知识(如:基层党建、社会管理、征地拆迁、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等)。
(二)面试
1、面试对象为全体笔试人员,笔试缺考者不能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题,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2014年12月6日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任职资历评价
任职资历评价主要考评报考人员学历、任职经历和在任期内取得的工作成绩,其中任期内取得的工作成绩以报考人员任期内本人或所任职村(社区)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表彰为依据进行评分。评价分设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35%+任职资历评价分×30%。综合成绩将在南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六、体检
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时以任职资历评价分为主)。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每名应聘者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一次。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联合考核,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考核结论。考核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考核合格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按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
九、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报名及咨询电话:0737-5221177
监督单位及电话:
南县监察局:0737-5224756(或12388)
南县县委组织部:0737-5221411(或12380)
中共南县县委组织部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任职资历评价量化评分表
资格审查对象:
项 目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评分 |
备 注 |
学历学位 |
10
|
成人教育大学专科计7分 |
|
取最高一项 |
全日制大学专科计8分 | ||||
成人教育大学本科计9分 |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计10分 | ||||
任职时间 |
14
|
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3年计4分 |
|
可累计,以足年计分 |
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3年以上每超过一年计1分 | ||||
工作评价 |
10
|
所属乡镇党委评定为优秀的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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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最高一项 |
所属乡镇党委评定为称职的计7分 | ||||
立功受奖 |
66
|
任期内本人或所任职村(社区)获县(处)级奖励和表彰一次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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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项多次立功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同一级别的计分重复计算不超过2次。 |
任期内本人或所任职村(社区)获市(厅)级奖励和表彰一次计8分 | ||||
任期内本人或所任职村(社区)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和表彰一次计22分 |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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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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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所有计分均以本项分值为最高限额,时间计算均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
资格审查组成员签名: 本人签名:
· 责任编辑:李 浩
· 审 稿:李 辉
· 签 发:何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