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湘发〔2007〕2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益发〔2013〕7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的通知》(益办发〔2008〕10号)等文件规定,经市编委会研究批准,2014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补充人员计划为130名(全部用于引进硕士以上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补充形式
(一)公开考录。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新录用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面向社会实行公开考试录用。
(二)公开遴选。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调入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在全市机关在职在编并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公开考试遴选。
(三)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聘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益办〔2006〕23号)和《关于对益办〔2006〕23号、益办发〔2008〕10号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益办〔2009〕71号)要求,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二、组织实施程序
(一)各用人单位(实行公开考录的除外)到市编办开具《市直单位公开考选(聘)工作人员通知单》。
(二)各用人单位按《市直单位公开考选(聘)工作人员通知单》拟定《招考简章(送审稿)》,经主管部门审核,送市编办审查职位和人数等情况后,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定。
(三)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年内分批集中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开遴选和招聘。当年计划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各用人单位凭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出具的考试考核结果,到市编办办理人员入编手续。
附:益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使用编制补充人员计划.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