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委托湖南广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书记员6名、文秘人员1名(男女不限),派遣到南县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2、身体健康,形体端正,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法律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者优先,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书记员:要求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及文档排版等基本技能,笔录书写流畅,字迹清晰端正。
5、文秘人员:具备一般公文写作能力和新闻宣传报道能力。同时会摄相、摄影者优先,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过5篇以上文章者优先。
6、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6cm以上。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资格审查:有意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1张近期1寸彩色照片到南县人民法院政工室(设南县人民法院办公楼522室)或湖南广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益阳市赫山区康富南路148号)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4月20日下午5:00止。联系电话:0737-5221976、13907375133(赵主任),13907379866(向经理)。
(二)考试安排:书记员测试电脑打字速度及文档排版;文秘人员测试电脑操作及命题作文。考试时间:4月21日下午3:00(自带笔录本电脑),地址:南县法院五楼会议室。
(三)政审、体检、公示
对参考人员按成绩高低择优招聘。同时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统一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因政审、体检人员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三、人员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湖南广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工资为1100元(含工伤保险)。合同每三年签订1次。派遣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城镇医保、工伤保险费的单位部分,个人部分自负,工资标准为月基本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300元)。用人单位提供早、中餐。
南县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