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共青团佛山市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志愿服务岗1名
宣传教育岗1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愿意履行政府雇用人员义务;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身体健康,佛山本地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后出生);
4、综合素质佳,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善与人沟通协调;
5、文字功底扎实,对日常公文写作有较好基础;
6、有较强的活动策划和组织能力。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志愿服务岗: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对志愿服务(义工)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和参与经历,愿意为志愿服务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社工专业或具有社工资格证者优先。
2、宣传教育岗:有计算机二级证书;熟悉常用计算机网络产品及办公软件的应用和维护,有网络管理或服务器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1、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至9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共青团佛山市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机关大院1号楼12楼1202室。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83329895,传真:83326595;
邮箱:fstswbgs2012@163.com。
(3)报名者需填写《共青团佛山市委员会招聘雇员报名表》(报名表格可直接到团市委办公室索取,也可从网上下载),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照片3张。
2、资格审查
团市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通知本人参加笔试。
3、考试事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职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5的比例的则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总体评价。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雇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管理及薪酬
1、所雇人员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由共青团佛山市委员会与确定的雇用人员签订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二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2、雇用人员薪酬按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执行,首次雇用时,辅助服务雇用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执行二档2400元/月。试用期薪酬按月薪酬80%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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