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崇左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简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14〕4号)、《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5〕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定于2015年3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崇左市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职)教师582名。为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3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35周岁以下的为197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详见2015年崇左市市直学校、崇左市各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见附件)。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大纲与说明》等可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8:00至4月12日24:00。
3.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3月30日8:00—4月15日24:00。
4.交费方法及收费标准。报考费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统一支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不收取报名费。已交考试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19日24:00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处理。已通过资格审查且报名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将于2015年4月21日24:00前通知应聘人员重新申报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可于4月22日8:00—24: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于4月23日12:00前完成资格审查。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原缴费帐户统一退费。
5.开考比例。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15年4月16日12:00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招聘单位须及时通知报考者。
6.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打印。应聘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15年5月4日8:00—6月30日24:00。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9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2.成绩查询。2015年5月25日起,应聘人员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查询笔试成绩。
3.考试地点。
崇左市(详见《准考证》)。
4.笔试组织。
笔试考务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市、县(市、区)招生办具体承办。
5.合格分数线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市教育局拟划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1)免笔试的应聘人员,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按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面试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将面试人员名单及其资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对不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其本人。
(2)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名出现分数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资格复审。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在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学生证、学校证明报名,学校证明中应当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专业,是否具备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条件等)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规定时间内(以面试公告为准)到招聘单位(县(市、区)辖学校到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现场验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应聘人员因须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不能提供或不真实的,或者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验证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面试人员统一在崇左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zsjyj.gov.cn/)、崇左教育人事网(http://czsrsk.vicp.net:801/)公布,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知招聘单位,然后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专业测试(试讲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市直属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岗位还需加试才艺能力展示项目。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4.面试命题和组织。
(1)面试试题命制: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试题的命制。
(2)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以1:1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还要达到所在考场的平均分,否则,不能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总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六、考核
(一)招聘单位从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末一名出现并列排名,未能确定考核人选的,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通过加试专业知识等办法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核准。
(二)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体检
(一)教师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招考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与监督,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公示
(一)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公示前必须获得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从考核、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九、人员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拟聘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纪律
(一)各相关单位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771-7837801(崇左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771-7968356(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考岗位条件咨询电话: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地址详见计划表)
附件:2015年崇左市市直学校、崇左市各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rar
崇左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