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堂厨师2名(限男性),面点师1名(性别不限),厨工2名(性别不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厨师年龄为1965年1月1日之后出生,面点师、厨工年龄为197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受过与厨师或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中级及以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有一年以上集体食堂大厨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身体健康要符合餐饮业从业人员健康证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纹身。
(四)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作风正派,吃苦耐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5日前。
2、报名地点:胶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楼505室。
3、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厨师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3张。
4、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后,进行面试。
(二)面试及政审
1、面试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政审合格后进行体检,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和上岗证。
三、录用及待遇
(一)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待遇同正式待遇相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厨师、面点师月薪2500元,厨工2000元,加班补贴等面议。
(三)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四)未尽事项由胶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2-66585656。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