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文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缺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文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经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州卫生局同意,拟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紧缺人才3名。现将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范围、对象
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文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紧缺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处罚记录。
2.事业心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3.学习刻苦,专业成绩优良。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伶俐。
5.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应在2015年7月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应聘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⑵不能按时限及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和学籍档案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文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采取考核或面试,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公布之日起到2015年5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相关证件和自荐材料到文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填写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参加考核。(特别声明: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准确,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负)。
2.应聘人员进入拟聘程序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学籍档案等资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才能聘用。
(三)招聘方式
1.采取考核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若报名人数大于招聘计划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拟聘人选,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2.面试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人选的,按照州内生源、省内生源、省外生源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按生源仍无法确定拟聘人选的进行现场加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和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政审。体检、政审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
拟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政审的,视作放弃,协议自动解除。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政审结论为不宜聘用的,用人单位可解除签订协议。
拟聘人选必须于2015年7月30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其他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一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生政审和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将在文山人社网和文山州卫生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一)招聘工作由文山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文山州卫生局纪委全程监督。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招聘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876-2133910(文山州纪委监察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76-2195367(文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0876-2195746(文山州卫生局人事科)
附件:
文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度紧缺岗位招聘应聘人员登记表.rar
文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