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
(6)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
(7)报考护士岗位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5.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笔试时间:2013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6.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或一门课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7.笔试成绩公布。自2013年10月31日10︰00起,考生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查询笔试成绩。
(三)面试入闱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1月4日—6日。
2.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应聘人员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岗位,该岗位列入调剂岗位;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的人员,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2)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3)报考护士岗位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4)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7)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8)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配偶须提供县(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考生自2013年10月31日起可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资格审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11月11日—13日。面试地点在资格审查结束时由资格审查部门向考生告知。面试费由招聘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毕业证(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具有执业证书人员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4)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定为2013年11月25日—27日。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设身高要求。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六)考察
考察时间定为2013年12月2日—4日。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地、州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公示时间定为2013年12月12日—18日。由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录取通知,并于2013年12月24日前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录取名单,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于2013年12月25日—29日到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到,经相关部门岗前培训后,由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再统一派遣到招聘地县或招聘单位。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调剂
调剂按照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相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服从调剂、面试成绩合格且未入闱体检人员按成绩排名可列入所报考地、州的调剂范围(具体调剂事宜另行发布,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各地、州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具体问题解答由自治区卫生厅、农业厅、畜牧厅及各地州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负责。
附件:
1.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下载)
2.咨询、服务、监督电话.rar(下载)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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