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沛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速录员5名、司法协警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志愿从事人民法院工作,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等。
2.聘用书记员要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中文类专业毕业优先;年龄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1980年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所必须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熟练掌握计算机电脑排版和文字录入、编辑等工作。
3.聘用协警要具有本县户籍,男性,部队退役3年以内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学历在大专以上者优先录用;身高17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等情况。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报名者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3张。
3.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3月3日—3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
报名地点:县法院东门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室。
四、考试
(一)聘用书记员考试分为电脑速录和面试两部分。
1.电脑速录考试。听打15分钟,结束后统计其录入字数、准确率。
2.面试。根据电脑速录成绩,按聘任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3.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电脑速录占总分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
(二)聘用协警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六、公示
对政审和体检合格者,统一公布招录结果,公示期限5天,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每位聘用人员依法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资待遇按本县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执行。根据服务年限、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方面,经年度考核合格,实行薪资正常增长机制。
八、联系电话:89652927
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沛县人民法院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