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局核准,石岩街道办事处拟招聘7名普通雇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3月9日(星期一)至13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石岩街道办事处组织人事科108室,联系人:
谢先生,联系电话:27760192。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经资格初审后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能力测试环节,测试时间和地点将于资格初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
三、能力测试
(一)能力测试采取面试的形式。
(二)能力测试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考生凭身份证直接参加能力测试。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能力测试成绩将于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各考生可登陆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网站查询。
(四)能力测试结束后,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行资格复审及考核的人员名单,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通知考生本人。岗位合格分数线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确定。
四、资格复审及考察
用人单位在面试结束后的7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考察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石岩街道办事处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经能力测试、资格复审和考察、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公示7天。
七、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石岩街道办事处为拟雇用人员办理雇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年龄、相关资历和工作经历(经验)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15年2月28日;
(二)报考者在毕业之前的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宝安区委组织部监督电话:29998216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9999780、29999782
附件: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