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作协专业作家创作室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作家协会是中共上海市委领导的上海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上海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市作家协会所属市作协专业作家创作室、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职数
内刊编辑:1名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任职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专业
2、有过编辑工作经验,能够独立策划文学选题
3、有较好的文字能力,在文学期刊和报纸副刊上发表过文学作品
4、有较好的组织、策划、沟通能力,举办过大型文学活动
5、年龄35周岁以下,担任过学生会干部和团委干部、在校期间获得过市级或国家级等方面荣誉
岗位申报者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10:00至3月6日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可以登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
2、笔试
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要求,应聘人员须参加统一考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排列原则,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掌握综合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程度。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情况确定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并向市作协组织人事部门提交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5、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班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聘用,其到岗位后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作家协会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