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嘉兴市直属公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嘉兴市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嘉兴市直属公办学校(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嘉兴市市属公办学校(单位)计划招聘教师3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嘉兴市直属公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一)。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包括2013年暑期及以后毕业,现未就业并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人员)。
1、嘉兴市生源<包括县(市)区;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两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所在学校出具是师范类毕业生的证明)。
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毕业生,教师资格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要求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在职教师
1、嘉兴市户籍,具有招聘学校(单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获得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0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二级教师及以上教师职称,3年及以上学校实际工作经历。
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获得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户籍不限,直接进入专业考核。
(三)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可报考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1、嘉兴市户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专业课教师,一般应具有招聘学校所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特长的人员,教师资格条件可以放宽,但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助理工程师、高级工或取得相应的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等)。
3、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和助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1)本次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他形式报名。如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可委托他人代报。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嘉兴市教育考试院一楼(嘉兴市勤俭路559号)。
2、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不全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1)应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本(代报时同时提供代报人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5年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见附件二样张)。
(3)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师范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见附件二样张)。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5)应聘报名表(附件三,自行下载并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015年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就业推荐书》。
2013年以后毕业未就业者还另须提交《学习成绩单》及学校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在职教师另须提交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及教育教学水平、工作业绩等的基本情况介绍。
社会人员另须提供原单位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的基本情况介绍。
(6)报考人员报考专业必须与公布招聘的专业一致且每人限报一个学科。
3、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学科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选报学科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报名时当场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考核
1、笔试
(1)笔试形式为闭卷。主要考核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2)参加笔试人员为报考各类学科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在职教师、应届毕业研究生、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是否进行笔试,将根据学科报名人数确定。对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达到1:5人以上的学科,必须进行笔试。
(3)进入专业考核的人选,将根据学科的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硕士研究毕业生分别按照1:3)的比例确定。
2、考核
(1)专业考核
①专业考核主要包括:上课(试讲)和实践操作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
②学校考核:进入学校考核人选,将根据专业考核的成绩,按不超过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在嘉兴教育网公示。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入围学校考核。
③入围学校考核人员,根据各学校的招聘岗位,持本人身份证、应聘材料和招聘学校要求提供的材料等,向招聘学校提出应聘报名(在职教师的应聘报名,只限于原报名学校)。
(2)学校考核
①招聘学校对应聘人员的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包括毕业生的学业情况)、教育教学能力及工作实绩等。学校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②招聘学校对本校考核对象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后,按1:1的比例提出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综合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0%+学校考核成绩×30%。学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入围体检。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2、对不符合体检标准或因其它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不足的再在进入专业考核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将在嘉兴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如有异义,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市教育局反映情况,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公开招聘的教师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各学校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公开招聘的教师委托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招聘工作接受人力社保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对违纪违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监督电话:0573-82097050(市教育局监察室)。
五、有关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在嘉兴教育网http://www.jxedu.net.cn/上公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请及时关注。
2、咨询电话:0573-82069789。
附件下载:
一、嘉兴市直属公办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样张)
三、《嘉兴市直属公办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分别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用、在职教师用、社会人员用三份)
嘉兴市教育局
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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