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做好卫监所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招聘和管理工作,提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能和推进协管服务工作,特制定招聘和管理办法:
一、依据
本办法依据国家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2011]82号)和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监督[201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沪卫监督〔2012〕042号)文件精神制定。
二、基本含义及职责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区卫监所配备的一定数量的协管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主要承担辖区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指导以及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三、招聘方式
(一)招聘机构
区人才服务公司受区卫生监督所的委托,为区卫生监督所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
(二)招聘人数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结合区域实际,共招聘7名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
(三)招聘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不良记录;
2、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履行职责和保守工作秘密;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卫生相关背景优先);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四)报名方式:有意者请于3月31日之前将个人简历发送至ptqservice_zp@163.com(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卫监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