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夏津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促进县人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人〔2006〕35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3年夏津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医学类研究生学历放宽到35周岁(1978年8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夏津县常住户口,研究生以上学历不限户籍(户口必须在2013年8月1日前落到本地,户口迁移证不作为依据;2013年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到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迁出前所在的户口本和迁出记录;夫妻二人有一方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另一方户口在外地的,应聘时可持双方户口本及结婚证应聘)。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资格证书等条件。
5、具备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5、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4日至19日
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资格证等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三张一寸免冠同底版照片,报名考务费80元。外地人员与本县籍人员结婚的须提供结婚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所学专业和招聘岗位的专业需求,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符合定向招录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必须提交当年报到证。其中,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同时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属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的,同时出具《确认通知书》、《志愿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属“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考生登陆夏津政务网(http://www.xiajin.gov.cn/)下载填写《2013年夏津县人民医院招聘报名登记表》,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报名资格及报考志愿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
对最终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考试内容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儿科妇科、中医学等医学综合知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在德州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根据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2008以来年我市选聘、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改为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由县卫生局组织,县监察局、县人社局监督指导。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认识分析问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考官一律从外地聘请。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考试总成绩满分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进行公示。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五、考察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按招聘计划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等额进行考察、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同时,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考生的档案进行审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发出《夏津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的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咨询电话:0534-3211748
夏津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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