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5年春季南通市通州区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至1997年2月期间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2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
(五)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春季南通市通州区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2月14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卫业大楼八楼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2015年南通市通州区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④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一式两份。在编在岗的通州区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和通州区卫生计生委的同意报考证明(已经辞职或离职的,需要提供辞职或离职证明原始材料)。⑤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报考者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报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和通州人才网(www.tzrcw.gov.cn)
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由通州区卫生计生委及时通知考生,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2015年2月17日13:00~16:00。改报名地点:区卫生计生委人事科(金沙镇新金路卫业大楼六楼)。
报名时由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5年3月2日携带身份证到区卫生计生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六)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报考岗位代码“1-4”岗位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对象:报考岗位代码“5-35”岗位的考生。
2.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由通州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卫生专业技术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通州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报考岗位代码“1-4”岗位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报考岗位代码“5—35”岗位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岗位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专业岗位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通州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
4.面试成绩。面试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三)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报考岗位代码“1—4”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报考岗位代码“5—35”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下同),并在通州人才网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通州区人社局和通州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通州区卫生计生委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通州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通州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自主选择医疗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医疗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如有考生主动放弃自主选择资格的,按照岗位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通州区卫生计生委报通州区人社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双向就业协议)。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在笔试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由招聘单位在2015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
4.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5.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六、本公告由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6541410(通州区卫生计生委)
七、监督举报
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6514165(通州区纪委)
0513-86105197(通州区卫生计生委)
附件:
1.2015年春季南通市通州区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rar
2.2015年南通市通州区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