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二分校是市属事业单位,归口上海市委党校管理,主要承担政法系统处级干部和处级后备干部的培训、轮训以及党员干部和处级以下公务员的培训。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党校的要求,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任教师: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教学科研岗位3名。其中法学理论1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名,中共党史(党建方向)1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教学潜质;
(3)应届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应聘者须在2015年7月前取得学历学位。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邮寄及电子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科研成果材料等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求实楼405室。邮编:201701。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文件发送至招聘专用邮箱。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5年3月31日
2、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试讲通知。
3、考核
考核形式为试讲。由我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考生的试讲情况进行综合评测,确定考核通过人员。
4、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我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市委党校网站主页、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吉老师
招聘专用邮箱:swdxdefx@163.com
联系电话:39225152、18521514375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求实楼405室市委党校第二分校
监督电话:22880609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二分校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报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