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发[2007]4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荣县广播电视台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2015年2月6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招考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有关证明及相关手续须于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即2015年2月6日前提供。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荣县广播电视台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凡招考条件中对年龄和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和申请加分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考专业技能考试报名截止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6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考名额
荣县广播电视台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考岗位、条件详见《荣县广播电视台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考试和笔试。专业技能考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其他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占总成绩的80%;笔试占总成绩的20%;以上两项成绩之和为考生总成绩。
专业技能考试由我局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笔试由我局统一组织,县纪委(县监察局)监督。
(一)岗位调整
专业技能考试报名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我局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岗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专业技能考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岗位,由我局向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二)专业技能考试
1.报名及资格审查
为方便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荣县广播电视台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于2015年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荣县广播电视台(荣县新城体育中心荣县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联系电话:0813- 6201226)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真实、准确填写《自贡市荣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招考主管机关取消报考者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和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招考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有关证明和照片等。
考生须持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自贡市荣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
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报考者在参考期间(专业技能考试和笔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通讯方式变更等)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在资格审查通过后,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收取专业技能考试费,同时领取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
2.专业技能考试内容
专业技能考试采用100分制,内容包括身体条件、素质条件、专业技能和才艺展示,详细见附件《荣县广播电视台专业技能考试内容》(附件2)。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8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3.专业技能考试方式
采取现场检测、现场播报、才艺展示的方式,时间为25分钟。
4.专业技能考试程序
(1)专业技能考试前30分钟,工作人员将考生集中到候考室,分别查验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并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专业技能考试程序、专业技能考试纪律等注意事项。
(2)组织考生抽签确定专业技能考试顺序。
(3)主评委和督导小组人员提前30分钟对评委及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考试规则培训。
(4)专业技能考试由引领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入场。
(5)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并签字。
(6)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情况、拟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由县招考主管机关于2015年2月9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5.专业技能考试时间:2015年2月7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凭《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从2015年2月7日上午8:30开始,考生须提前30分钟(即上午8:00前)赶到考场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报到的视为缺考。
6.专业技能考试地点:见《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
(三)笔试
1.笔试考试对象及人数
(一)同一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以下简称考聘比)高于20:1的,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
(二)考聘比低于20:1(含20:1)的,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
(三)拟进入笔试人员名单按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排序,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笔试;
(四)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考计划之比低于3:1的,划定考试总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的择优聘用,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五)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按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以上情况成绩再相同,则通过加试作出选择确定排序。
2.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采用100分制,占总成绩的20%。
(1)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和60%。
(2)笔试内容:笔试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测试法律、公文写作、公民道德建设、科技基础知识、省情市情、事业单位常识和时事政治;专业科目为《管理类岗位基础知识》具体测试管理学基础知识、办公自动化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发布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大纲的公告》(自人社发〔2011〕18号)为准,该大纲已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3.笔试缴费:参加笔试的报考者务必于2015年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我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地址:荣县行政中心一楼左侧,联系电话:0813-6106149),须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缴费,笔试考务费每科人民币50元。在缴费最后期限内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报名时不缴纳报名费,2015年2月10日17:00前凭以下手续在我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地址:荣县行政中心一楼左侧,联系电话:0813-6106149)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在考生完成缴费手续或办理减免缴费手续后,发放《笔试通知书》。
4.笔试时间:2015年2月28日,具体时间见《笔试通知书》。
5.笔试地点:见《笔试通知书》。
按笔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异地考生应提前一天到达考试地点)。
6.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受到表彰奖励的加分政策按照中央、省规范评比达标规定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5年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荣县行政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813-6106149)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1)申请加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各年度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年度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期满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均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和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被评为优秀的还须提供《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结果将于2015年2月11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7.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5年3月3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成绩,该成绩同时在我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8.笔试查分: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2015年3月4日当天17:00点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我局事业单位管理股登记,2015年3月5日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公布查分结果,考生可于2015年3月6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成绩排名。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40%+专业科目×6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80%+笔试总成绩×20%。
六、体检
依据招考岗位及拟聘用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排序,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中的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我局政务公开栏公布。体检由我局统筹安排,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我局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供以下材料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
1.报考者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上述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我局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考察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我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我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我局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且材料齐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荣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报我局审核确认,对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流(调)动或者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书等书面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报我局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我局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我局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13—6106149)。
十一、本公告由我局负责解释,招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我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咨询电话:0813—
6106149)。
咨询电话:
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3-6106149
自贡市考试评价中心 0813-2309549
附件: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