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本科及以下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的户籍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中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市区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2月7日至1997年2月10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2月7日至1997年2月10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2月7日至1997年2月10日期间出生)。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苏州市区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苏州市区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八)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2月10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累计的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2月10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十)职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户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2015年2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报考职位表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简章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15年2月7日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