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团市委近期将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安置就业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青年就业创业、志愿者管理等共青团青年公益岗位工作,现将具体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要求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热爱公益事业,纪律性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2、无不良记录,本人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
3、年龄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热爱文字工作,具有相关文经验者优先;
5、具有基本的公文写作知识和能力以及一定的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
6、具备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进行文字编纂和加工的能力;
7、具有较强学习能力,服务意识强,办事稳重,作风扎实,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
二、工资保险待遇
1、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2500元/月(住宿自理);
2、上述待遇包含个人养老、医疗、失业社保补贴。
三、招聘方式
由团市委会同市就业局采取面试和综合考察审核的方式进行,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应聘人员条件、岗位要求、体检结果和综合成绩择优聘用。
四、管理方式
1、应聘人员经审核被确定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全日制正式用工合同;
2、被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工作期间,如果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制度和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3、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合同期间内),到期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聘用人员如果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提前1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
六、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者请到共青团黄石市委组宣部(市委大院内,人大政协综合楼217室,电话0714--6352603)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须劳动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各类专业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以及其它能够证明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共青团黄石市委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