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实和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3】36号)精神,按照阳新县编委《关于印发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编发【2014】11号)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事业单位公开为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各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遴选工作人员51名。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全县、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阳新县各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要求
详见《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遴选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3、阳新县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4、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近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需服从在全县范围内调剂;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处分未解除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试用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核实汇总、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报名开始前7天在阳新县人社局或者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媒体公开发布遴选工作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5月19日— 5月21日,为期3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阳新县人民政府大院内(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工科),电话:0714--7332725、7339119(传真)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1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县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经工作单位党委(党组)盖章同意,每人限报1个职位,原则上按原工作地点分配工作单位。
4、资格审查
阳新县人社局、阳新县编办、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岗位的比例应达到2:1及以上方可组织进行综合测试,达不到2:1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核实汇总
由阳新县人社局、阳新县编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梳理汇总人选材料,并对通过资格审查遴选人员的任职情况、专业、职称、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材料情况制作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册。
(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由阳新县人社局、阳新县编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才能参加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采取考官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未按时参加综合测试的视为自动弃权。综合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请关注阳新县人社局或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五)考察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新县编办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具有考察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工作人员,并在阳新县人社局及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等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聘用的,由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请县政府,待县政府同意后由县人社局、县编办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由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