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社区居委会工作力量,规范社区管理,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18名。
二、招聘条件
1、居住在莲塘镇的居民;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功底及电脑基本操作能力;
3、高中(含)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5 年7月1日以前、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口吃,无前科劣迹。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分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几个阶段。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9日至2013年9月3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管理科;
3、报名要求:报名者持《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本人(夫妻)或父母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以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前科劣迹证明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缴纳考试费50元。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开考比例2:1(如需调整另行公告)。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南昌县县情、计算机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末位并列按照学历高低等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体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按照考试成绩递补一次。
(四)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阶段,主要考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等方面。若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按照考试成绩递补一次。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凡未通过公示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聘用管理
1、用人单位与考核合格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手续,试用期二个月。
2、试用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县人社局鉴证,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
3、对在聘用期间违法违纪的聘用人员,一律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四、工资待遇
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15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聘用人员工作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者,可聘用为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主任。副主任工资待遇17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主任工资待遇18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
五、其他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县第三纪工委的监督,监督电话: 85731370
2、招聘工作各阶段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事项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5712813。
4、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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