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 号)和《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台人社发〔2013〕97号)规定,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1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留学人员须具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及管理、环境工程学及管理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浙江户籍(落户时间以2015年1月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1月6日及以后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5年1 月15日至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西太和路1号,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区块管委会行政大楼203室。联系电话:0576-88516806、88516821。
3、报名材料
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
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需达到3:1的比例,否则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形式
1、形式:采用面试形式。
2、时间: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由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区块管委会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指导。
四、确定入围人员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对入围人员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户籍为农业户口的,聘用前须转为非农业户口。
七、联系方式
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区块管委会办公室
电话:0576-88516806
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76-88830559
八、其他事项
1、信息发布平台
台州中心人才网(www.tzzxrc.com“考试培训”专栏)。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区块管委会负责解释。
3、附件: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区块管委会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
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区块管委会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