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拓宽大学生村官就业渠道,根据中组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组发〔2012〕1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晋组函字〔2014〕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同意,决定从娄烦县优秀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切实完成好这项考核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2007年(含)前选聘目前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合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满一届的;
2、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三年的;
3、被省、市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官”的;
4、聘期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的;
5、年度考核连续2年或累计3年以上优秀的。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7名娄烦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娄烦县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考核招聘时间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五、考核招聘程序及办法
通过报名、考核、政审、体检、公示等环节择优录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5日8:00—18:00。
2、报名地点:娄烦县人社局(县城政府大院东楼一楼东)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携带相关证件、证明,前往各县(市、区)人社局进行审核,由服务所在地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对于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
(二)考核招聘程序及方法
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核组。考核招聘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指标包括工作实绩、民主评议和附加分值三个部分,分别占综合评分中的70分、30分、10分。
1、工作实绩(70分)。包括平时表现和工作业绩两个方面。
(1)平时表现(30分)。主要参照平时考核结果,包括参加村官例会及各类培训情况,坚守工作岗位及请销假情况,理论、业务学习笔记完成情况,民情笔记及工作日志完成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学习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保持联系畅通。
(2)工作业绩(40分)。主要考核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共性指标(25分):是指除中组部《长效机制》中规定大学生村官应完成的“六项”工作职责外,还应包括政策法规宣传、参与村级决策、组织规范管理、村情民意调查、精神文明创建、上级交办工作任务以及结合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六个一”活动,考核大学生村官在活动中的表现以及完成情况。
个性指标(15分):是指除所服务村(社区)的特定条件下,所分管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外,还应包括大学生村官在任职期间受表彰情况、担任职务情况和聘期考核情况等,同一类别按最高分计。
其中,完成分管工作情况5分;表彰情况4分(荣获国家、省、市、县级与大学生村官相关工作表彰的,分别为4分、3分、2分、1分);任职情况3分(担任“两委”正职满三年、担任“两委”副职满意一届,分别为3分、2分);考核情况3分(聘期考核为优秀为3分、年度考核连续2年或累计3年以上优秀为2分)。
2、民主评议(30分)。包括组织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两个方面。民主评议一般采取填写无记名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测评表分项分档,按照“德、能、勤、绩、廉、学”六个类别设置测评项目。组织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群众满意度测评意见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组织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按4:6的权重计入评议总分。
(1)组织评价测评结果计算方法:
组织评价测评表每张表中共6项,每一项设四个等次分别是:好、较好、一般、差,分值比重依次是:100分、80分、60分、40分。具体算法:(好票数×100+较好票数×80+一般票数×60+差票数×40)÷6=单张票得分。
组织评价单张票得分相加÷总票数÷100×30×40%=组织评价分数。
(2)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计算方法:
群众满意度测评表中三个等次分别是: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值比重依次是:100分、80分、40分。具体算法:(满意票数×100+基本票数×80+不满意票数×40)÷总票数÷100×30×60%=群众满意度测评分数。
3、附加分值(10分)。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期间带领村民致富、任职时间较长以及在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和艰苦岗位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要结合工作实际给予适当奖励赋分。
其中,创业情况3分(授予省、市级大学生村官创业示范合作社的,分别为3分、2分);任职地情况4分(在国家、省级贫困县、乡等偏远艰苦地区任职的,分别为4分、3分;在重点村、难点村任职的为3分);任职时间情况3分(任职时间6年以上的(不含6年),每多一年加1分)。
4、考核组评定。根据考核组掌握的总体情况,由考核组成员计算得出最终评分。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三)政治审查
考核组对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件及资格进行审查,并征求组织、纪检、公安、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人员一律不予聘用。政审不合格的,根据所产生的招聘空额,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由县组织部、人社局具体承办组织实施,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所在政府网进行公示,为期一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符合招聘条件者,经认真调查落实,确有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监督电话
公开考录工作关系到每个报名参与人员的切身利益。为确保这次考录工作公开、平等、公正地进行,本次考录工作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娄烦县纪委 监督电话: 0351—5322645
娄烦县委组织部咨询电话: 0351—5326415
娄烦县人 社 局咨询电话: 0351—5321660
附:1、《娄烦县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娄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