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平阳县公安局拟公开招聘特警辅警30名,普通协警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吃苦耐劳,热爱社会治安保卫工作;
(三)温州地区户籍,男性,特警辅警年龄要求在18至23周岁(1991年11月30日以后,1996年11月30日前出生),未婚;普通协警年龄要求20至30周岁(1984年11月30日以后,1994年11月30日前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特警辅警身高要求1.70米(含1.70米)以上,普通协警无身高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楚,裸眼视力4.8以上。
退伍军人、持B1以上驾驶证者优先录用或适当放宽标准。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1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平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二楼内勤室(昆阳镇白垟路平阳县公安局内);
报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等),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3 张。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内容:100米、10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4)按照公安警察体能测试评分标准,任一单项成绩不达标的,则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四项成绩累加计入总成绩。
(三)面试、政审、体检
以体能测试总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兼顾优先录用情形,按招聘名额的1:1.5组织面试。
面试合格后按照1: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后按1:1比例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三、录用及待遇
(一)拟录用人员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派遣到平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及相关业务大队从事辅助性工作。
(二)拟录用人员由平阳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组织培训,培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用工劳动合同正式聘用。
(三)特警辅警人员年薪实行三级管理办法。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第三级,按年薪保底38000元发放;试用期结束至工作满两年期间工资待遇为第二级,按年薪保底40000元发放;工作满两年后工资待遇为第一级,按年薪保底42000元发放(年薪含各种社会保险、公积金、伙食费及补贴等)。普通协警年薪不低于2.5万元(包括各种社会保险费用、补贴,工作满1年后按工龄调整工资,3.5万元封顶)。
(四)特警辅警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统一安排食宿,日常管理、勤务安排由特巡警大队具体负责,考核由平阳县公安局统一实施。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公安局。咨询电话:63619622。
平阳县公安局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