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水头镇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水头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招聘巡防队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数15人
二、招聘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热心社会治安工作;
2、身体健康,男性,未婚,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身高1.68米以上;
3、平阳户籍、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退伍军人;或在各乡镇一线工作的巡防队员、公安特巡警,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4、对水头镇各社区情况比较熟悉,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精通闽南话者优先。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单寸彩色照片2张;
2、填写《水头镇巡防队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除外);
4、报名地点:水头镇综治办(水头镇人民政府2号楼2103室)
5、联系电话:63855910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1、体能测试
①专职巡防队员体能测试包括1000米、100米、引体向上三项内容,三项体能测试成绩比例依次占:60%、20%、20%,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政审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折算为综合成绩,然后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按实际招聘数1:1.5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经镇党委研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对拟录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合同期满后如需继续聘用,再行续签合同。
<!--[if !supportLists]-->2、<!--[endif]-->巡防队员在正式录用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门诊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工作期满3年以上可办理住房公积金。
3、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4、巡防队员按规定统一着装,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5、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水头镇巡防大队负责解释。
中共水头镇委
水头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