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惠爱医院(挂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精神病医院牌子)位于广州市珠江南岸,白鹅潭畔,始建于1898年,由美国基督教长老会教会医生嘉约翰(Dr.J.G.Kerr)创办,是中国第一间精神病专科医院,被纳入“中华之最”系列,是华南地区唯一集医、教、研、防、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精神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志病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神经内科和精神科为国家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现有编制床位1920张,开设有神经内科、神经外科、ICU、普通精神科、中医(神志病)科、早期干预科、老年科、儿少精神科、社区精神科、康复科、睡眠障碍科、临床心理科、物质依赖科和司法鉴定所以及国家临床药理基地部门。
医院拥有一批先进的医疗设备,如3.0MRI、螺旋CT、动态脑电监护与多导睡眠图仪等。现有职工1100余人,医疗技术人员900余人,高中级职称人员40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12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15名。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2009年139号令)、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开招聘82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惠爱医院201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日。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2月1日8:00时至2015年2月11日17: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ww.gzmed.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局公开招聘网站,在“应聘者入口”注册用户名后登录,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协议书)。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专业代码目录可在广州市卫生局公开招聘网站首页查询。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完全一致,或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代码目录范围的,但其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提供毕业学校证明以及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课程成绩单原件,经审核认定为符合报名条件的,仍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5年4月1日8:00时至2015年4月10日17: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只需参加面试的应聘者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考试内容主要为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等。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定于2015年4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分别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和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局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需求为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该开考比例限制,亦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直接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5、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2013】108号文精神,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时间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开考。
6、招聘岗位中学历学位要求为 “本科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博士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或“本科”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高级职称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开考比例要求;要求初、中级职称的,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5届毕业生可以提供就业协议书)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等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要求,临床护理岗位的面试包括面谈和技能测试两个环节,面试得分为两个环节总得分,每个环节各占50%,其他岗位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面试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资格条件要求为博士或高级职称的岗位可不限人数比例进行面试。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综合成绩为60分或以上为合格成绩,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
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局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合格的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三)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九、其他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监督电话:020-81268012,81083390
(四)咨询电话:020-81894502
广州市卫生局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