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精神,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济南市保密技术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人员计划
济南市保密技术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4年济南市保密技术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标准和业务能力与思想道德素质并重的原则,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或保密管理专业(相近专业:信息化管理专业),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7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含2015年毕业生)不得应聘,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本人及配偶有国(境)外或国(境)外驻华机构学习、工作经历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济南市保密技术中心招聘信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hrss.gov.cn)发布招聘简章。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7日至1月8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济南市龙奥大厦济南市国家保密局F915房间
3.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1月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备查)。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现场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市委办公厅负责。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公布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于报名结束次日(1月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30,到龙奥大厦济南市国家保密局F915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和文字写作能力。
2.笔试时间: 2015年1月12日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委办公厅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列要求的,最低可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列要求的,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人选确定后,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该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取得面试资格人选名单、面试通知单领取的时间及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
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面试现场实际面试人员少于1:2比列,未形成有效竞争的,也可组织考试,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体检、考核范围人员。面试成绩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如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中出现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由市委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体检。体检应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除特殊情况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考核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成立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济南市保密技术中心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委办公厅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由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并按照规定办理档案关系、工资、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含在聘期内。
七、招聘纪律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小俐
联系电话:0531-66609913
附件:2014年济南市保密技术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rar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