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8〕16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县56家事业单位93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年龄放宽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拥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
用人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3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9月6日00:00—9月10日24:00
报考人员在平阳县人才网(http://www.pyxrc.com/)或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y12333.com/)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个人信息资料均应与相关的证书、证件信息相符),选择岗位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系统会自动更新各岗位报名数据1次。
招考专业的审查按《
2013年平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后)规定执行。
2.资格初审
时间:9月11日8:00—9月16日24:00
人事部门根据选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报名对象放宽到全国的不受比例限制。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9月17日9:00—9月19日17:00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9月19日17时。改报的资格初审时间至9月23日下午17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公布取消计划之日(含)起2日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10月9日9:00—10月11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平阳县人才网或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
科目:专业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相应专业知识,专业不限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知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管理基本知识、经济、科技、党史与国情、公文写作、农业与农村工作等,考试复习用书可参考《浙江省人事考试参考用书》(2012-2013版)。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于笔试12日后登陆平阳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人事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划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复审),其中报考县木偶戏保护传承中心“美术”、“服装制作与设计”专业及县文化馆“音乐”专业的,按高分到低分1:12比例划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复审)。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平阳县人才网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平阳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报名信息表》。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岗位所需的材料,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
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不再具有录取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通知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平阳县人才网上通知,不另外给考生个人发放。
六、面试(技能测试)
报考县木偶戏保护传承中心“美术”和“服装制作与设计”专业的考生需进行技能测试,报考县文化馆“音乐”专业的考生需进行面试,其他岗位均不组织技能测试或面试。面试(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录指标1:12比例确定面试(技能测试)人员(即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报考对象的专业技能水平。
美术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①人物速写,②人物头像雕塑(泥塑)制作。服装制作与设计技能测试内容为:①服装图稿绘制,②成衣制作。音乐专业面试内容为:①音乐创作:提供2首歌词(2选一)进行谱曲并演唱;②现场回答专业问题;③个人才艺展示。
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规程另行在平阳县人才网通知。面试(技能测试)由考录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技能测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录取办法
1、通过资格复审,无需进行面试(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少数民族考生;②学历高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放弃的空缺岗位,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有面试(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考录指标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总分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少数民族考生;②笔试成绩高分考生;③学历高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
2、各个岗位的实际参考人数必须多于录用指标,等于或少于录用指标的,笔试成绩最低分不能低于60分。
3、岗位相同、录用单位不同的,待统一录取后,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用人单位。如遇总分相同按录取办法第“1”规定顺序执行,如按录取办法第“1”规定仍无法分出先后的,由考生抽签分出先后。
4、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阳县人才交流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并提交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即开具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介绍信),考生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的,其空缺指标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具体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将在平阳县人才交流网上另行通知。办理聘用手续前,聘用人员必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1、平阳县户籍含原户籍为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原户籍为非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平阳县的确认时间截止为2013年8月15日前。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为准;报考岗位如有更改,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户口不限。
5、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前需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6、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7、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8、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9、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10、聘用人员调往县外的,服务期应满五年;在本县内流动的,服务期应满三年。
九、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7-58123530、58123529
附件:1、2013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计划表.rar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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