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H7N9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生猪集中屠宰检疫等工作,决定面向海陵区公开招聘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单位为海陵区畜牧兽医站,计划招聘5人。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报名时,年龄应符合招聘要求,即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79年5月8日至1996年5月8日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农委统一组织,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体检、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简章
区农委在报名前通过海陵区农业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信函、电话、委托等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同时缴纳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人社部门出具的未就业手续或失业手续及动物防治员、动物检疫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延期至领取面试通知单前提供)及动物防治员、动物检疫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4年5月9日-5月11日,每天9:00-16:00(中午不休息)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点:海陵区农委畜牧兽医科(泰州市公园北路60号);联系电话86224428、15295207679。
报考人员于2014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凭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区农委畜牧兽医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区农委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定于2014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于2014年5月21日在泰州市海陵区农业网站,同时公布面试考生名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职位,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入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而出现的空额,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面试考生于2014年5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区农委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作弃权处理)。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
(五)体检
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海陵农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泰州市海陵区农业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由海陵区畜牧兽医站填写《海陵区劳务代理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体检表、政审考核表、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职位需要的其它资格证书原件,报区人社局审批,签订聘用协议,办理劳务代理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除。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政审不合格及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可从本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新招聘人员与单位签订试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有新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务代理,聘期3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本简章由海陵区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224428
监督电话:0523-86242798
网址:泰州市海陵区农业网站(http://nw.tzhl.gov.cn/)
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