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为“中心(院)”)是实施市政府公共卫生职能的核心专业机构,是城市卫生安全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中心(院)基本任务是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追踪健康相关因素,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与承担科研任务;实施预防医学应用研究,开展预防医学科技攻关,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科研支撑。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公开发布2015年度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公共卫生医师初级岗位,拟招聘数24。
(二)公共卫生检验与检测初级岗位,拟招聘数34。
(三)业务管理岗位,拟招聘数5。
(四)计算机及信息管理初级岗位,拟招聘数2。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公共卫生医师初级岗位
1.岗位职责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2)开展疾病与公共卫生监测;
(3)指导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4)其他公共卫生医师所需承担的职责。
2.招聘对象
具有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基本条件
(1)符合上述招聘对象的应届毕业生、有志并忠诚于从事公共卫生领域工作;
(2)身体健康、品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优秀的学习能力;
(4)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5)获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者优先。
(二)公共卫生检验与检测初级岗位
1.岗位职责
(1)微生物检验;
(2)理化检验;
(3)毒性检测检验;
(4)分子生物检测,常规DNA序列分析,DNA通量测序数据分析;
(5)病媒防治检验;
(6)放射诊疗技术质量控制检测;
(7)动物医学检验,熟练掌握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参与开展实验动物饲养、质量控制及动物实验和相关的科研任务。
2.招聘对象
具有医学检验、分析化学、化学、卫生毒理学、生物信息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学、放射医学或核物理、动物医学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基本条件
(1)符合上述招聘对象的应届毕业生、有志并忠诚于从事公共卫生领域检验与检测工作;
(2)身体健康、品貌端正;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优秀的学习能力;
(4)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5)获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者优先。
(三)业务管理岗位
1.岗位职责
(1)组织人事管理;
(2)综合业务管理;
(3)国际合作管理。
2.招聘对象
具有公共事业管理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基本条件
(1)符合上述招聘对象的应届毕业生、有志并忠诚于从事公共卫生行政事业管理等工作;
(2)身体健康、品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优秀的学习能力;
(4)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5)获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者
优先;
(6)应聘组织人事管理岗位必须是中共党员。
(四)计算机及信息管理初级岗位
1.岗位职责
(1)网络与数据管理;
(2)文献资源管理,提供电子文献检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招聘对象
具有计算机工程或信息工程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3.基本条件
(1)符合上述招聘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志并忠诚于从事计算机工程、卫生信息管理等相关工作;
(2)对信息化应用、信息服务等有一定的了解;
(3)身体健康、品貌端正;
(4)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投递简历的方式,请应聘者登录中心(院)招聘系统(http://116.236.221.9:8080/)进行网上注册,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应聘表,其他方式投递简历均视为无效,并且恕不接待来电来访。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至2014年12月11日截止。
(二)资格审查
中心(院)根据收到的应聘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回复的面试通知,并将以邮件或手机飞信的形式发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将不另行通知,相关应聘材料不予退回。
(三)笔试与面试
收到面试通知的应聘者参加中心(院)组织的综合测评及面试。综合测评和面试的内容主要为与岗位有关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综合素质等。根据笔试情况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分,选拔合适人才。
(四)身体检查
通过面试者参加中心(院)组织的体检。
(五)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面试等测试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中心(院)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代章)
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
二0一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