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用工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聘任书记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无锡市户籍(江阴、宜兴除外)。
3、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类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锡山区东亭二泉中路139号一楼1号窗口。(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招聘和求职服务窗口)。
报名咨询电话:0510-88709976
监督举报电话:0510-88214761
3、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正常工作时间)。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写《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考生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交验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
(3)考生须对照招聘条件如实填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5、报名费用:
100元
四、考试与录用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分行政职业能力、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3、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算出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江苏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补充工作人员体检暂行办法标准》执行。
5、政审
体检合格人选列为拟录用对象,由区检察院对其进行政审。
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考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其他
若一年内因人员辞职、退休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在此次参加考试的人员中递补。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1、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统一录用,实行劳务派遣。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聘用人员工资按照锡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附件:《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无锡市锡山区诚信外来劳动力职业介绍所
二○一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