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建设事业发展,根据《 北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北人字﹝2009﹞3号),经北镇市政府同意,北镇市住建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1 月10日(含)至1996年11月10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须于2014年11 月10日(含)前毕业并获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报考职位对职称及执业资格等证书有明确要求的,其相关证书应于2014年11月10日之前取得。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请报名者于2014年11 月10日—16日(每天9:00—16:00)到北镇市人社局447办公室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填写《北镇市住建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需要提交下列证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8张;
4、在职人员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由北镇市人社局会同北镇市住建局根据报考基本条件和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初审)。
(三)报名要求
每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招聘职位。当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相应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每名应聘人员需交考务费100元。
考生在应聘期间,必须确保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3、考生请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分数线确定:笔试阅卷结束后,北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
2、面试人选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测评应试人员与招聘职位相适应的能力和素质。
4、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再并列的,进行第二次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面试成绩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北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六个月。
凡录用到北镇市垃圾处理厂和北镇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的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单位工作满三年,方可流动。
本公告由北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镇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注: 2014年北镇市住建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
附:2014年北镇市住建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rar
北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