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市宗教房产管理所隶属于北镇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满足我市满族文化发展传承的实际用人需要,根据《北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北人字【2009】3号),经北镇市政府同意,北镇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0(含)至1996年11月10日 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能用满语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书写和会话。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请报名者于2014年11月10日-11月16 日(每天9:00-16:00)到北镇市人社局人事管理科(政府447办公室)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填写《北镇市宗教房产管理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需要提交下列证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4张;
4、在职人员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由北镇市人社局会同北镇市民宗局根据报考基本条件和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初审)。
(三)报名要求
当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取消招聘计划。每名应聘人员需交考务费100元。
考生在应聘期间,必须确保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满文单词、语法、满汉互译及满语作文等。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请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分数线确定:笔试阅卷结束后,北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
2、面试人选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测评应试人员与招聘职位相适应的能力和素质。
4、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通过面试加考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北镇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会同北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指定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面试成绩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北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六个月。
附:2014年北镇市宗教房产管理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rar
北镇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0一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