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紧缺人才招聘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实力雄厚、群体优化、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人才队伍,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工作规程》(试行)、《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个旧市教育局将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人才38名。为做好本次紧缺人才的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在“个旧市机关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个旧市教育局、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个旧市教育局2015年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与监督工作。
(二)考核小组
个旧市教育局紧缺人才招聘考核小组的考官从红河州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库中,在人大、政协等监督机关的监督下,于到各院校招聘前随机抽取组成。
二、 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详见《个旧市2015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二本及其以上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红河发展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立志本专业的发展。
3、具有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4、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博士毕业生除专业及年龄外,其他条件不受限制。
5、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
6、紧缺人才招聘必须二本及其以上校本部的毕业生,且在学校成绩平均达良好及其以上。
7、应聘毕业生人员须具有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书。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聘毕业生,可先由学校出具证明,其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完全一致,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以上证书或证明的原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三、 招聘时间、地点、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时间、地点
招聘时间: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
招聘地点:云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部分省内外高等院校。
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招生就业处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1、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相关资料、证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参加考核。
2、讲课考核。考核采用现场抽取课题,写教案、讲课等方式进行考核,以考查应聘者的气质、教态、普通话、课堂设计、教材的理解与把握、亲和力等方面的情况。
3、面试考核。在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讲课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考核。面试考核主要是考查其思想情况,心理状态,教育、教学思想,教科研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求职动机及意愿等。
4、成绩计算。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经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四、拟招聘人员公示
招聘结束后,考核成绩及拟招聘人员名单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五、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招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个旧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政审,体检、政审合格的报红河州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递补
在录用审批前,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在同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由个旧市人社局、个旧市教育局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责任自负。
7、档案转递。拟录用学生的档案必须于2015年7月30日前寄个旧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地址:五一路119号5楼,邮编:661000,联系电话:0873—2124227),办理托管手续 。
六、纪律要求
1、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2、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人社部门发出各种通知时,出现联系不上考生或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若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红河州、个旧市各级监督部门举报。
4、在考生报名过程中,考生提交的证明、自荐书等材料必须与所读院校名称、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方案由个旧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个旧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2122705
附:《个旧市2015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rar》。
个旧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