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什邡市卫生局
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什邡市卫生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公开考核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核聘用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直接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考核聘用的岗位、名额及要求
公开考核聘用名额29名,各单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什邡市2013年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公开考核聘用人员的条件
本次公开考核聘用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全部条件,学历、学位国家认可;
(三)符合岗位表中的年龄要求(最低年龄为1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7月31日(公告之日);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及后续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按有关规定不宜聘用的。
四、公开考核聘用的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本次公开考核聘用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以德阳人事考试网(www.dykszx.com)为主要平台,进行信息发布等程序。
2、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报《什邡市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
(2)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3)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目前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内容需包括现在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单位是否同意报考等)。
(5)提供承诺书(《在职承诺书》或《非在职承诺书》)原件1份。格式详见附件3。
3、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8月19—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地点:什邡市卫生局五楼会议室,联系电话:8200873。
4、每名考生仅可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1:1比例的岗位即可。
5、报名时,由市卫生局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市人社局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考核聘用将通过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笔试主要了解考生对应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及专业技能掌握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要参加)。面试主要了解报名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态度、法纪观念、价值取向、人际关系、表达能力和举止等方面的情况,参照《德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人数与招聘名额低于3:1(含3:1)的,在考试后可直接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人数与招聘名额高于4:1(含4:1)应通过笔试考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并按考生人数与招聘名额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通过考核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为进入体检的拟聘人员。如在此期间,考生由于参加其他方式公招录用或者其他原因放弃本次聘用的,所空缺岗位将从填报该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如该岗位没有可以递补的考生,从愿意调剂单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三)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后续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空缺名额按照公告中之前提及的递补原则进行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
对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阳人事考试网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考核、公示后不宜聘用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空缺名额按照公告中之前提及的递补原则进行递补。
五、资格终审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查证明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前,对经上述程序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终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新聘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六、工作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聘用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严肃工作纪律
为保证公开考核聘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人事纪律的,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规定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